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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与婚后的名字变更对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影响

2024-11-05
在结婚前,如果一方拥有房产,并且将另一方的姓名加入房产证中,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进行均等分割。这是因为将另一方的姓名加入房产证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赠与行为,所以该房产就成为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签署了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其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同时在银行办理了贷款手续,之后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贷款。当这样的情况发生时,离婚时对于该不动产的处置方式应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如果无法达成共识,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将该不动产判给产权登记的一方所有,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被认定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至于双方在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所支付的款项以及与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应依据法律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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