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能。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
能。保证人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是其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而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连带保证合同的权利是由债权人主张的,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可以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主张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债权人曾主张过权利,此时的诉讼时效计算较为简单,法律规定也十分明确,直接依据《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计算即可: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在适用该条时,应注意:“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当‘宽限期’已经届满,债务人仍然没有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应当意识到(知道)其权利受到了侵害,诉讼时效即应开始计算”;“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权利人即应当认识到其权利受到侵害”。因此,债权人一旦主张权利,此时便应适用普通时效(《民法通则》规定为两年,《民法总则》规定为三年)规定,而无适用二十年最长时效的可能。
主张债权的方式包括两种。主动催收要求履行,如发函,亲自上门追讨,委托他人追讨,申请仲裁或诉讼等。或者也可以由保证人主动承诺同意履行,也视为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7人已浏览
379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2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