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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再起诉可以随时去法院

2021-01-27
一位未具名读者的E-mail:我想请教一下,我上个月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开庭当天男方没来,我只好接受法院的建议撤诉。我什么时候能再次提出离婚起诉?请指教,不胜感谢! 浙江天峰律师事务所凌斌律师:撤诉意味着你离婚的纠纷尚未经过法院的处理,你有权在撤诉后的任何时间内向法院重新提出起诉。 由于离婚案件有其特殊性,一般情况下是必须男女双方到场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男方一味地缺席,法院就不能进行审判。根据有关规定,如果相关文书不能送到男方手中,则法院需要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如果男方本人签收法律文书后仍拒不到庭的,则依法可以缺席判决。如果对方下落不明的,则应当先通过特别程序宣告其失踪,满两年后可以宣告死亡,婚姻关系即自动解除。 (记者冯永明每日商报)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三十一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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