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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五长”联席会议纪要渝公法[2005]7号九、盗窃罪的数额标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在本市渝中区、沙坪坝区、江北...
对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其实我国都是统一的,法律并没有赋予任何一个省市可以自行对盗窃罪进行量刑处罚。重庆市其实也就是根据《刑法》当中规定的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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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为拘役刑;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以下的,为拘役、管制刑或者罚金刑。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盗窃1万元,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7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庆公、检、法、司、安联合发[2005]7号文件中对重庆市范围内犯盗窃罪定罪处罚金额及数额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作出了规定: 主城区:数额较大1000元,数额巨大1万元,特别巨大6万元; 其他区县:数额较大800元,数额巨大8000元,特别巨大5万元。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盗窃罪的量刑: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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