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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建筑工程质量的程序是: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验收方案;各单位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预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单位总监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预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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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涉及金属管道的外防腐层、钢管阴极保护系统、管道设备运行、管道位置及高程等的试验检测、抽查结果以及管道使用功能试验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15天)将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是: 1、检验批验收。施工单位质检员和监理工程师完成。 2、隐蔽验收。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完成。 3、分项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完成。 4、分部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工程师、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完成验收。 5、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总监工程师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组织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并邀请质检站人员现场监督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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