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任意撤销权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直接由赠与人行使,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具有公益性质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
债权人的拆迁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要求法院给予拆迁权。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放弃其逾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任意撤销的行使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方可撤销赠与,而且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从理论上讲,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因其“任意性”而有更多的选择,既可采取明示方式也可采取默示方式,还可以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但是,为了维护赠与合同的严肃性,应对默示方式进行限定性适用,例如,对于到期未交付赠与物的行为,不能当然推定其为撤销的行为;对于交付期限届至之前赠与人有偿转让的行为则不能简单地认定为撤销或非撤销的行为,关键看赠与人是否具备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条件,如果具备,则可推定其行使的是撤销权,如果不具备,则不能认定为撤销的行为,而应认定为预期违约行为。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 1律规定的可撤销合同; 2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后五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应当予以消灭。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主要包括:重大误解、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行为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违反真实意义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违反真实意义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受害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一方利用另一方处于危险状态,缺乏判断能力,造成民事法律行为明显不公平的。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6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