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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可以指定子女监护。老人可以在自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指定子女监护,并达成书面协议;之后在本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父母的监护人资格: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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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老人的监护人。 2、一般来说,作为成年人,老人是不需要监护人的,但如果老人因为一些缘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老人的配偶已经不在世的情况下,就可以由其子女担任老人的监护人。
一般情况下,老人指定子女监护是可以的。如果老人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的话,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是由其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作为其监护人的。监护人一般是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进行指认,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有法院进行指认。被监护人的群体一般有未满18周岁,精神病患者以及老人这三类。 老年人监护权的确立,由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有关单位指定监护人不服,或者指定其他近亲属为监护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按特别程序进行审理,确定监护人。 因此,如果指定的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后一顺序监护人监护能力的强弱、行为、品德情况,按照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择优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监护人可以出售被监护人的财产,但必须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财产。 未成年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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