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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期徒刑存在并科等规定,但是如果是剥夺政治权利的话只要简单相加就是了,相加就是5年。有期徒刑的执行从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宣告假释或者减刑释放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追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准》一、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主刑完成,在执行追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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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所有的刑事处罚都会剥夺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组织、旅游、示威自由的权利;(3)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组织领导职务的权利。
一般只有死刑和无期徒刑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你所提问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可以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是必须附加的。 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不是的,只是刑罚中的一部分。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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