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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
1、丢失结婚证去民政局补办。 2、补办结婚证的民政局和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是一样的,可以是男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也可以是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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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发证机关补办、或者在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补办。《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对此有明文规定:《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民政局。结婚证丢失,需要其中一方带上双方有效的资料到其中一方所属的民政部门进行申请办理的,结婚证补办一般当场可以领取。《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结婚证丢失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档可查的只需带户口本和身份证,无档可查的还需带单位或村(居)委会或近亲属出具的婚姻登记情况证明。补领结婚证日期和原来结婚证日期都写在补领结婚证上。如果结婚证是在男方家的民政局办理的,那么双方还是去原来的民政局办理,因为别的登记处是无权补办的。去的时候也不一定必须双方都去,但是要把手续和证件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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