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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非劳动者的原因导致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本人申报工伤认定的,应当自事故伤...
工伤认定超期,是指用人单位或伤者,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要求作工伤认定时,超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也就是说,超过事故伤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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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过工伤认定时间的是无法获得工伤认定的,仍可以以普通民事案件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请求,工伤认定的时间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最长一年内提出,如果在此一年内没有提出,劳动部门是不受理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本人申报工伤认定的,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即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期间为1年。超过该期限的,劳动保障部门不再受理。当然,如果因有合理事由而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1年期限内。
如果错过工伤认定期,那么只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体损伤赔偿。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超期,是指用人单位或伤者,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要求作工伤认定时,超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即超过了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期限。那么工伤认定期限过了主要有两种救济途径: 一、伤者通过工伤保险赔偿案由,获得救济; 二、伤者直接通过,一般民事损害赔偿案由获得救济。 以上两种救济途径,伤者均应当通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劳动争议申诉两个环节。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不予受理的情况下,伤者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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