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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继承程序: 1、根据《公司法》第76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需要查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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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程序是怎样的,具体如下:一、工作程序: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实施二、强制拆迁条件: 1、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5、有要求必须实施拆迁理由的。三、主要收件:1、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2、裁决调解笔录和裁决书;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书;5、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货币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货币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货币补偿资金的监督使用证明;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四、报批:具备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条件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呈文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五、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一条中行政强制法中规定期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四)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异议程序。异议是指社会公众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注册的意见。即商标局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后,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将符合注册条件的商标注册申请,在《商标公告》上公告,让社会公众对该商标的注册提出意见。规定异议程序的意义在于,给社会公众提供对商标注册提出意见的机会,从而通过社会的力量保证商标注册审查工作的质量。本条对异议程序的具体规定是: 1.对于任何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都要经过异议程序。即商标局对初步审定的每一个商标,都要进行公告,征求社会公众对该商标注册的意见。异议程序是商标注册的必经程序。 2.异议的期间是自初步审定的商标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即异议期间为三个月。一方面,异议期不能太短,以便使社会公众有充分提出意见的时间;另一方面,异议期又不能太长,否则就会使商标注册的时间延长。综合以上考虑,本条规定的异议期为三个月。 3.提异议的主体是任何人,即本条对异议人资格未做任何限制。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书》,并写明被异议商标刊登在《商标公告》的期号、页码及初步审定号等。二、核准注册程序。虽然本条规定每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都要经过异议程序,但是并不是每个商标都会被人提出异议。如果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人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依照本条规定,商标局就应当对该商标予以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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