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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分公司变更法人流程是怎样的?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分别作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
债务清偿与公司清算不能作为同一程序进行合并审理;一、公司债务清偿程序与清算程序的关系本质上是一般民事诉讼程序和企业破产程序的关系,两者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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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的流程与新设内资的流程基本是相同的,首先要进行分公司名称核准。分公司核名需要提供总公司营业及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到分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区的工商局申请办理。如果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特殊产品或服务的,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一般来说,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三步就可以提交分登记申请材料,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要向工商局提供总公司的申请书、大会、分公司负责人的明等材料。第四,刻章。分公司营业执照出来后,可以刻分公司公章、财务章、负责人的印章。第五,办理税务登记证。无论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还是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都需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上述步骤办理完毕后,分公司注册就基本完成了。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还需开设分公司银行帐户并申请发票。
公司合并是指两家以上公司通过订立合同和法定程序合并为一家公司。公司之间的合并可以加强原公司的竞争力,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促进大型社会化生产的发展。至少有两家公司可以实现公司的合并。公司有不同的类型,在公司法中存在合并公司是否受到限制的问题。在立法和理论上有两种态度:①公司类型是非限制性的。也就是说,不仅可以合并相同类型的公司,如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不同类型的公司,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合并。②公司类型限制主义。大多数国家立法采取这种态度,具体有两种不同的做法:一是限制合并前的公司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二是限制合并后的公司类型,即各公司可以相互合并,但合并公司,如果一方或双方为股份有限公司,则合并后的公司或新公司必须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公司合并是否有类型限制,但《公司法》对公司合并和分立有特殊规定,不同于原《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责任公司意见》,可见中国公司法采用公司类型非限制主义。公司分立是指一家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分别设立两家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主要采用两种方式:①公司将其部分财产或业务分开,设立另一家或多家新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即派生分立。②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别归属于两家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新成立公司的性质、宗旨和经营范围重新分配。原公司解散,即新成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公司合并可采用吸收合并或新合并。 一家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进行吸收合并,被吸收公司解散。两家以上公司合并设立新公司,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程序由合并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布。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债权债务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或新成立的公司继承。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布。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偿还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第44条第2款和104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合并的决议,在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订立合并协议。 公司合并性质上属于一种合同行为,因而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订立合并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即财产清单。 根据《公司法》第174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应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编制资产负债表的目的是为了便于了解公司现有资产情况,财产清单应包括公司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财产,并须分明别类标明价格,记载于财产目录表中。 4、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应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债权人异议权。 公司应自做出合并决议后,指定一定期限允许债权人提出异议。债权人在此期间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合并。《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6、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 在吸收合并中,因合并而继续存续的公司需办理变更登记,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需办理注销登记;在新设合并中,新出现的公司需办理设立登记,应合并而消灭的公司则需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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