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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票怎么办?对方不接传票,可以公告送达。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
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票怎么办?对方不接传票,可以公告送达。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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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拒收传票的行为不影响案件审理。法院可以在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下落不明时缺席判决。对方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送达传票。 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因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对于法院审查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会增加一定的难度,会更加慎重。
如果法院起诉离婚对手不接收传票,送达人可以邀请相关基层组织或者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理由和日期,送达人和见证人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并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视为送达。
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票怎么办?对方不接传票,可以公告送达。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七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三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三十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二十九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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