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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个人资金清算账户注销或者账户信息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完成二级资金清算,承销团成员应将无法支付的资金设专户保留,待投资者补齐相关手续后再行支付...
投资者可到账户所在的承销团成员注销本人托管余额为零的个人国债账户。对于连续5年余额为零的只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的个人国债账户,承销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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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团成员首次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前,应将下列材料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一)本单位业务处理系统开发方案。(二)业务处理系统内部测试报告和国债登记出具的联网测试报告。(三)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单据和相关收费标准。(四)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如上述各项材料内容发生变更,承销团成员应及时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投资者成功认购储蓄国债(电子式)后,承销团成员应向投资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电子式)认购确认书》(标准单据格式见附2)。
储蓄国债(电子式)不可流通转让,可提前兑取、贷款、非交易过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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