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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保险公司进行追偿时需要满足下面的条件: 1、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对侵权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已实际赔付保险金; 3、仅限...
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四种不垫付赔偿情况: 1、因受害人故意而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以及被保险人其他财产及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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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抢救费用垫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接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由此可知,保险公司有义务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支付应垫付款项,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被抢救人数多于一人且在不同医院救治的,在赔偿限额内按人数进行均摊;也可以根据医院和交警的意见,在限额内酌情调整。对于所有垫付的费用,保险公司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对侵权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对侵权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就是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的实体权利。因此受害人享有相应请求权是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必不可少的条件。二:保险公司对受害人以实际赔付保险金。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对侵权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在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给受害人后才发生转移。保险追偿权的权利主体是保险公司,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是保险公司取得追偿权的前提。如果保险公司尚未支付保险金,则不得享有追偿权。具体问律师。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失的,为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一般保险公司会先行赔付。保险公司全额赔付后,在可以追偿的范围内可以行使追偿权。不过,其在行使追偿权时,并不是所有赔付都可以主张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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