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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作为让与人,可以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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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方式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相关手续。 申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许可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3、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备案。备案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向当事人出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有关内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以下内容:许可人、被许可人、主分类号、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实施许可的种类和期限、备案日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后变更、注销以及撤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相应登记和公告。 《专利法》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1.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作为让与人,可以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对备案审查合格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将给予备案合格通知书及备案号、备案日期,并将通知书送交当事人。 2、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管理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工作;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广州、武汉、沈阳、西安、石家庄五城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合同的备案工作。 3、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备案的期限 鉴于专利权的时效性、稳定性,当事人应当在专利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效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是办理外汇、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经过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性质、范围、时间、许可使用费的数额等,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调解或确定侵权纠纷赔偿数额时的参照。
专利许可权指专利权人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全部或部分专利的权利。这种许可,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协议。专利书面协议,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除《专利法》第14条规定的计划许可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均需订立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并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依法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并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局备案。另外,专利许可合同,可以分为独占许可合同、独家许可合同、普通许可合同和分许可合同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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