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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塑作目的绘画作者该如何署名作家简介

2023-05-07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是指设置在室外公共活动处所的雕塑、绘画、书法等艺术作品,对上述规定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人,可以对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不构成侵权。根据以上规定,市水利局在对雕塑作品进行拍摄并使用前,无需征得作品的原作者同意。鉴于雕塑上标明您为原绘画作品的作者,且市水利局并非任意的社会公众,其作为公园的管理者,应当知晓您为绘画作者,其在出版旅游图册时,对于公园内雕塑等作品的权利状况应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应当标明您为该雕塑作品的绘画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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