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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是否可以分类

2022-03-22
财产清查是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核对,查明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结算款项的实有数额,确定其账面结存数额和实际结存数额是否一致,以保证账实相符的一种会计专门方法。财产清查是内部牵制制度的一个部分,其目的在于定期确定内部牵制制度执行是否有效。在企业日常工作中,在考虑成本、效益的前提下,可选择范围大小适宜、时机恰当的财产清查。也就是说,可按照财产清查实施的范围、时间间隔等把财产清查适当地进行分类。财产清查,是通过实地盘点、核对、查询,确定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的实际结存数,并与账存数核对,以保证账实相符的一种会计核算的专门方法。财产清查的基本方法一、实物的清查方法(一)确定财产物资账面结存的方法 1.永续盘存制。永续盘存制亦称账面盘存制。采用这种方法,平时对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加数和减少数,都要根据会计凭证连续记入有关账簿,并且随时结出账面余额。 2.实地盘存制。不同于永续盘存制。采用这种方法,平时只根据会计凭证在账簿中登记财产物资的增加数,不登记减少数,到月末,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根据实地盘点所确定的实存数,倒挤出本月各项财产物资的减少数。(二)清查财产物资的方法 1.实地盘点。实地盘点是指在财产物资堆放现场进行逐一清点数量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实存数的一种方法。 2.技术推算盘点。技术推算盘点是利用技术方法,如量方计尺等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进行推算的一种方法。二、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一)现金的清查现金的清查,是通过实地盘点的方法,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再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以查明盈亏情况。在进行现金清查时,为了明确经济责任,出纳员必须在场,在清查过程中不能用白条抵库,也就是不能用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收据等抵充库存现金。现金盘点后,应根据盘点的结果及与现金日记账核对的情况,填制“现金盘点报告表”。(二)银行存款的清查银行存款的清查,是采用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的,即将本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但即使双方记账都没有错误,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也往往不一致。这种不一致的原因一是由于某一方记账有错误;而是存在未达账项。未达账项有以下四种: 1.企业已收,银行未收款。2.企业已付,银行未付款。3.银行已收,企业未收款。4.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款。三、结算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各种计算往来款项一般采取“函证核对法”进行清查,即通过证件同对方经济往来单位核对账目的方法。清单单位按每一个经济往来单位编制“往来款项对账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作为回联单)送往各经济往来单位,对方经过核对相符后,在回联单上加盖公章退回,表示已核对;如果经核对数字不相符,对方应在回联单上注明情况,或另抄对账单退回本单位,进一步查明原因,再行核对,知道相符为止。[编辑本段]财产清查应用实例—货币资金的清查货币资金,一般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这里主要介绍库存现金的清查和银行存款的清查。库存现金的清查是通过实地盘点的方法,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再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进行核对,以查明盈亏情况。库存现金的盘点,应由清查人员会同现金出纳人员共同负责。盘点前,出纳人员应先将现金收、付款凭证全部登记入账,并结出余额;盘点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现金应逐张清点,如发现盘盈、盈亏,必须会同出纳人员核实清楚。盘点时,除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外,还要查明有无违反现金管理制度规定,有无以“白条”抵充现金,现金库存有否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有无坐支现金等。盘点结束后,应根据盘点结果,填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并由检查人员和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此表具有双重性质,即是盘存单又是账存实存对比表,既是反映现金实存数调整账簿记录的重要原始凭证,也是分析账实发生差异原因,明确经济责任的依据。其格式如图。一、银行存款的清查银行存款的清查,采用核对法,即将开户银行定期送来的对账单与本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进行核对,以查明银行存款收、付及余额是否正确相符。在与银行对账之前,应先检查本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正确性与完整性。通过核对,往往会发现双方账目不相符。其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双方记账可能有差错,如错账漏账等,这是不正常的,应及时查明更正;二是存在未达账项,这是正常的。为消除未达账项的影响,企业应根据核对后发现的未达账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未达账项不是错账,漏账,因此,不须根据调节表做任何账务处理,双方账面仍保持原有的余额,待收到有关凭证之后(即由未达账项变成已达账项),再同正常业务一样进行处理。二、存货的清查存货的清查,是指对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的清查。由于其实物形态不同,体积重量、码放方式各异,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清查。一般而言,存货清查方法有实地盘点法和技术推算法两种,但大多采用实地盘点法。清查时,既要从数量上核实,还要对质量进行鉴定。在清查过程中,首先必须以各项存货目录规定的名称规格为标准,查明各项存货的名称、规格,然后再盘点数量检查质量。为明确经济责任和便于查询,各项存货的保管人必须在场,并参加盘点工作。清查盘点结束时,应及时把盘点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如实填制“盘存单”,并由盘点人和存货保管人签名或盖章。盘存单是记录存货盘点结果,反映存货实有数的原始凭证。为进一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确定盘盈盘亏,还应根据“盘存单”和有关账簿记录编“盘点盈亏报告单”。该报告单是调整账簿记录的重要原始凭证,也是分析差异原因,明确经济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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