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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到期不用重新写,只要债务人在原借条上承诺新的还款日期并签名即可。重新写也就是先说明债务的来历,有违约金或到期利息的一一列明。其他的与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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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答辩人:A市电冰箱厂。地址:A市B区C大街28号,电话:56542。法定代表人:刘,A市电冰箱厂厂长。因原告宋诉被告A市电冰箱厂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被答辩人1995年购买答辩人生产的电冰箱1台,2007年引起火灾。被答辩人在提起产品质量赔偿诉讼中隐瞒诸多重大事实,答辩人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1.被答辩人购买的答辩人生产的电冰箱已超过最长产品质量保证期。答辩人在其生产的电冰箱铭牌上明确标明该冰箱的最长使用寿命为10年。被答辩人1995年10月1日购买此台冰箱,到2007年11月1日发生火灾已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2年。 2.被答辩人私自更换电冰箱电源线,破坏冰箱原有的电路结构。答辩人生产的冰箱使用电源线为300,5A规格。由此造成电路负荷过重,引发火灾。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被答辩人对此应承担全部责任,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此致A市B区人民法院答辩人:A市电冰箱厂法定代表人:刘2008年2月1日
根据您所陈述的基本事实,结合国家法律和重庆地方法规及政策,本站律师答复如下:案情教严重,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声明:以上是重庆捷恒律师事务所网站值班律师根据你自行陈述而初步分析的倾向性意见!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和证据来分析,建议委托律师介入调查取证,处理相关诉讼维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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