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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报销工伤医疗费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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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工伤鉴定必须携带以下材料:(1)员工与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2)《职工工伤鉴定申请书》;(3)员工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作卡);(4)员工或用人单位受伤(死亡)事故材料(如实描述事故发生);(5)相关旁证材料(如现场记录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照片、口供记录等。;(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于交通事故);(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亲属申请工伤认定)。
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以苏州市为例申报工伤待遇需要什么材料?申报工伤待遇需要申请审核表、认定工伤决定书、医疗费用的原始发票、门诊病历、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一、申报工伤待遇需要的材料:1、《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审核表》;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应同时填报《苏州市工伤人员一至四级定期待遇审批表》。2、《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或工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伤事故结案批复或工伤事故调查报告。3、需结付工伤治疗费用的,应提供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原始发票、门诊病历、出院记录及费用明细清单等;到苏州大市以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工伤的,还须提供事先经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的《苏州市区参保工伤职工转外住院登记表》和交通费原始发票。4、需结付配置、更换、维修(不含保修期内维修)康复辅助器具费用的,须提供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批确认的《苏州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和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出具的费用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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