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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规定,在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内创作的作品,均属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具体包括下述几类作品: 1、文字作品。即指以文字、数字、符号等创作的作品。 2、口述作品。即以口头语言创作、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还包括用口头方式表达的诸如致词、即兴诗词、歌唱、编讲故事等。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4、美术、摄影作品。 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7、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此外,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也是著作权的客体。想知道著作权分类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呢的回答如上
著作权的原始主体是作者(自然人和在特定条件下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一)作者首先是自然人。 作者须具备的条件: 1、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 2、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 3、作者通过创作活动,产生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作者作为最直接和最基本的著作权主体,其权利是第一位的,即享有完整的和原始的著作权。 (二)法人、非法人单位在特定条件下也视为作者。凡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著作权的主体主要包括: 1、作品的作者。作者一般指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的创作者; 2、其他依照著作权法而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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