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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补贴资金和财政部门拨付的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邮政企业擅自提高邮政业务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强迫或者误导用户使用高资费邮政业务的,由价格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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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邮政企业擅自提高邮政业务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强迫或者误导用户使用高资费邮政业务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八项规定,限制用户支付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信件、印刷品、包裹等邮件资费的方式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公布的邮政用品用具监制目录,对信封、信报箱等邮政用品用具实行监制。实行生产监制的邮政用品用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盗用他人的生产监制证,不得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未经监制的邮政用品用具。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邮政企业擅自提高邮政业务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强迫或者误导用户使用高资费邮政业务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八项规定,限制用户支付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信件、印刷品、包裹等邮件资费的方式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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