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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前房产婚后还贷,离婚后女方有补偿吗

2021-04-13
婚前房婚后共同还贷,这样情况下离婚后,女方是可以要求补偿的。简单来说,婚前夫妻一方贷款购房且该房产归购房一方所有,如果婚后共同还贷,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理论依据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的第十条”: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后的工资福利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管哪一方用公积金买房都属于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就按夫妻共有财产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现在不管是离婚还是准备结婚的,好多人的关注点都在房子这件事情上面,买房的人担心自己辛辛苦苦交首付、还房贷,离婚后,另一方可以分走一半;作为相反一方害怕自己婚后辛苦跟着还房贷,房产证上没有自己的名字,最后真到离婚那步自己竹篮打水一场空。最近的调研也发现,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件中争端最大也是判决之后难以执行的那部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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