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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公司章程没有特殊约定,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增资须经持有公司股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才可以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股东分走固定资产,有两种情况:一是当做股利分配,二是公司减资(减少注册资本),当做清算分配。第一种情况: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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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董事长(或执董或经理)为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的产生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常见有三种:1股东会选举董事长;2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董事会选举董事长3决定由大股东委派或决定董事长;4。如果经理为法人代表,则直接董事会撤销聘任。 另外,董事长是有任职期限的,经连选才可以连任。 因此,情况1的话,可以直接召开股东会2/3已经有效,如章程如特别规定。 情况2的话,可以直接召开董事会重新选举董事长。情况3就要修改章程而召开股东会,2/3也没问题。
1、持股比例指的是出资额占到总的注册资本金的比例。2、它的计算公式如下持股比例=出资额÷注册资本金3举例某公司原有注册金90万,现在某股东新出资10万元,则该股东持股比例为10÷(90+10)=10%
原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所以理论上股东以非货币出资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不能超过百分之七十。而2013年底出台的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中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取消了比例控制。所以待2014.3.1新公司法正式实施起,将不再对非货币出资额的比例进行限制。这样,理论上非货币出资(包括技术)所占注册资本比例可以达百分之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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