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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
1、侦查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规定拘留公民,意味着侦查机关认为公民涉嫌犯罪。家庭成员可以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中看到刑事拘留的时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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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据,积极辩护,争取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三十九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四十条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被拘留后第一时间向律师介入最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暂时对现行犯罪或者重大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讯问被拘留人员。如果被拘留批准逮捕的,依照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若后被无罪释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如果被刑事拘留或逮捕,只有律师才能见面。根据现行法律,家属或朋友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只能在法院开庭。在此期间,只有委托律师进入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律师可以进入看守所了解以下情况:是否被刑讯逼供,是否被同监所犯人欺负或虐待,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了解涉案罪名和案件的相关情况,反馈家人朋友的关心和希望,以及其在其中的情况,取保候审,投诉或控告等。
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了。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三十七天,但经批捕后逮捕,则可继续羁押,一般侦查期限是两个月,但经批准后可延长。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时间可达一个半月,期间还可退查两次,每次补充侦查时间是一个月,审判阶段一般是一个半月的时间,能否判决缓刑,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被刑事拘留后最好的办法不是等待,而应该是积极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如无罪则可代为申诉,申请取保候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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