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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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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被盗的信用卡借款身份证本人不必承担结果。身份证丢失后,被不法分子冒充信用卡,银行受到财产损失,当事人无法控制。当事人有义务保管自己的身份证,但银行在为个人办理信用卡时,应履行审批义务,审批内容包括身份证是否由本人使用,身份证真假等。身份证被别人盗用,在银行办信用卡成功,如果银行没有履行审核义务,后果银行应承担主要责任。如果发现是作为身份处理的信用卡,由此引起的借款、信用污点被记录的情况下,银行负责,不需要客户偿还,协助按照人行的规定取消不良信用记录。如果金额大的话会成为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金额较大的行为。作为身份证的实际所有者,可以选择警报处理,公安机关可以追究盗用者的刑事责任。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对外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必须开具发票。但是,企业发生“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不需要对本单位开具发票,就需要在“未开具发票”栏次填写。
身份证是每个公民法定的身份证明,别人借用你的身份证向银行借款是合法的合同行为,合同的当事人是“你”和银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银行只将你作为还款人,因此建议勿将身份证借给他人贷款,以免惹上官司,损害自己的利益。如身份证被他人盗用,应及时报警。通常,身份证被他人用作贷款后,个人需要承担的后果有: 1、贷款没有出现纠纷通常在身份证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人用自己的身份证去贷款,贷款到期后,银行会找上门来,要求当事人偿还贷款金额; 2、发生债务纠纷,吃官司若是身份证主人发现自己并没有贷款,而是“被贷款”的时候,就会出现债务纠纷,而银行一旦起诉,会将身份证持有人作为被告,因此如发现个人“被贷款”时,应第一时间选择报警; 3、承担还款义务,然后追偿如逾期未及时还贷,银行将直接起诉身份证主人,通常,由于缺乏有力的证据,身份证主人往往是败诉。败诉后,身份证主人必须先行承担还债义务,若是未及时归还,银行还会追偿债务。 4、将产生信用污点如实际借款人未按时还款,所产生的信用污点将记录身份证持有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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