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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七条: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若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债务人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
没有借条可以收集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然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其他证据包括转记录、借款时在场的第三人的证人证言、录音、付款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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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有录音录像、聊天记录能够证明借款事实,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没有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就有希望胜诉的可能,胜诉后借款人仍然不履行法院判决,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没有借条,如果有其他证据也能够受法律保护,如果有其他合法证据,没有超过诉讼时效钱就能要回来的。 1、根据《》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3、第121条公民之间的,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4、第122条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如利率发生纠纷,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 5、第123条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6、第124条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7、第125条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没有借条的借款,想要要回,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借款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1、没有借条当事人要追回借款的,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的,需要准备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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