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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法,多次买东西当托或者屡次买东西当托,就构成民事欺诈行为,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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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不知道的不属于犯罪。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制定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其中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从该条可以看出,法院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不得对抗第三人对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的善意取得。
法院查封的东西私自卖了是犯法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看内部人员的身份是否有保管的职权,以及两个人主从的区别,可能涉嫌两个罪名,一个是职务侵占,一个是盗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粤高法发[1998]11号《关于确定盗窃案件数额标准问题的通知》一、我省执行上述三个数额的标准分三类地区、三个档次掌握: (一)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七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二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 因此本案涉案数额为4万依照刑法规定,应该在3年以上量刑,但是因为未遂,据此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能争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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