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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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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不交罚款,一般会被认为没有好好改造,不符合减刑的条件,不会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交通肇事罪服刑人员在执行刑罚期间内,有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报请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申请减刑。
根据法律规定,减刑不需要钱。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由于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一)对象条件:减刑仅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实质条件:被刑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实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绝对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被刑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有重大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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