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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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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或国外可能没有这样对应的部门能够提供这些证明,解决的办法就是带你老公去公证处开一个证明,公证处作这样证明的人很普遍,办起来也不复杂。开好的公证证明本来就是中英文对照的。然后你拿着你这一部分的户口本之类的资料,和公证书去计生办就可以办好了。在中国注册结婚的,不是在外国。我想如果你们是在国外注册结婚的,可能还需要一份国内也承认的婚姻有效证明。
结婚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1、初审(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2)询问相关情况。2、受理(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3、审查(1)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4、登记(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办理条件: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3、男方年满 22周岁,女方年满 20周岁;4、均无配偶;5.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6、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办理材料:1、户口簿;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3、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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