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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作出的行政行为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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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88次会议通过,2000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明确: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结果相同,但主要事实或者主要理由有改变的,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受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限制。 行政机关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1989年4月4日第七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公布,自1990年10年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十五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在行政案件中,法院可以在下列情形作出缺席判决: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行政案件作出缺席判决的情形与民事诉讼案件作出缺席判决的情形大体一致。
这里的法人是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利用职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导致公司违法行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责任,此时可以执行法定代表人。《公司法》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相关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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