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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本可以不造成碾压后果的,当事人基于对碰瓷行为的厌恶而实施了后续的碾压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是正常的交通事故,那么司机应当是不需要承...
厂方无证经营,导致工人一级伤残,厂方应承但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致一人重伤,不达刑事追究标准,依法是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致人死亡一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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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如果员工本人是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并且从事司机的工作,因为从事工作当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和自己是不是有责任无关,只要是为了工作受伤,就可以认定工伤,和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是不同的。第二,既然认定工伤,所需的费用,由单位或者工伤保险承担,由单位出面解决事故问题,职工本人也只能享受工伤赔偿的部分,
发生车祸事故,赔偿由交警判定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如果小事故,能够自己协商的,可以直接报保险处理。1、如果是同等责任,可选择各赔各,即自己找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这种需要双方保险公司达成共识才可以),这种处理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或者保险公司互赔(即本车由对方车的保险公司理赔),也是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复杂一点的就是,自己保险公司赔50%,对方赔50%。资料的话就只是发票需要开两张,均分维修费,其他一样(一般是双方损伤相差较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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