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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到底可以有多少个股东,这是很多人设立公司时普遍存在的疑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人数也相应地做出了规定,也就是说,任何人在开办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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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体现股东意志 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权力机关、它是全体股东参加的全会,而不应是股东代表大会。现代企业股权分散,股东上万甚至几十万,不可能全部出席股东会。因此,股东不能亲自到会的,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投票,以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 2、企业最高权力机关 股东大会是企业经营管理和股东利益的最高决策机关,不仅要选举或任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而且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和股东的利益分配等都要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 但股东大会并不具体和直接介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它既不对外代表企业与任何单位发生关系,也不对内执行具体业务,本身不能成为企业法人代表。
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俗称股东分红权,指股东基于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 股东行使该权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从实体上公司需有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 二是从程序上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得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通过。在以上两个条件未满足时,股东的盈余分配权尚只能是法律层面的期待权益。 《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股东欠款一般是不影响公司的,要看该股东有没有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和借贷活动。 1、如果股东仅仅是以个人名义借钱欠款,则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没有影响。但涉及到利用公司的相关资源来借贷的,则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另外对于无法还贷的股东,可能也会对其股权进行清偿。 2、如果是股东滥用公司名义产生的欠款,需要以公司财产进行偿还,公司清偿欠款后,可以向该股东追偿。 风险提示:其他股东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1、公司章程有约定,股东因为资不抵债,公司其他股东可以按比例购买该股东股份。 2、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的,根据公司法,股东股份被拍卖其他股东也享有优先认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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