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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离婚怎么起诉

2021-11-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未经常居住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上述住所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常住地是指公民从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适用上述第十二条的规定,但应区分两种情况:一是一方在现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另一方应在一方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第二,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不满一年,则视为没有经常居住地,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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