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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
一般交通事故处理的流程,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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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 先立即报警,如果设备受损的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制作事故认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不同意由交警调解的; 3、当事人拒绝签字的。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的处理情况: 1、如果调解达成协议的持事故认定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2、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二)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 自行撤离现场,然后在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自行协商赔偿数额及赔偿方式。
1、当事人需要及时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应当立案。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应当立即调查现场,收集证据,并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和作用,确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3、具体赔偿由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出具损害赔偿调解书。4、双方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出具调解终结书。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无争议的,应当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字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和原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治理部分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治理部分受理案件后,立刻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治理部分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做出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治理部分应依占有关划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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