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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装修部分的报价要清清楚楚楼市惨淡时,精装修就成了白送的增值服务;市场火爆时,精装修又成了涨价的理由,不难看出,许多楼盘已经将精装修作为了...
对于很多准备买房的新手来说,签订购房合同,是相当陌生的。尤其是现在晋城的很多办理预售证的期房都实行网签,网签和纸质合同内容相同,只是签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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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购房合同前的注意事项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问题,购房合同指的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约定权利义务的合同,所以签订购房合同,应该是跟房地产开发商签定。但现在很多开发商会让中介公司代理,中介公司是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定购房合同的。所以在此提醒您,如果您是和中介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一定要注意看中介公司有没有开发商的授权。除此之外,还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一)审查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 在签定合同之前,购房者需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资格和“五证”,也就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是现房,根据规定发展商已经不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了需要去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这里要特别提醒您,最主要的是两证,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准确,是预售许可证是决定你们双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国有土地使用者则决定后面能不能办理到房屋产权证。还有,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 (二)查看合同的具体内容: 购房合同是出现纠纷时最直接的法律依据,因此合同的内容尤其要注意,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注意看以下合同条款: 1、房屋基本信息是否与认购书中一致,合同约定的房屋是否就是你所要购买的房屋; 2、付款方式以及如果没有依约付款的责任怎样承担等问题; 3、看清约定的违约金是如何表达的,是千分之几、是万分之几、还是百分之几,是按日计算的、是按房屋总价款计算的、还是以实际付款作为基数的,这些问题很重要,没违约就好,一旦发生违约情形,开发商总会拿约定条款不明确来为自己找推脱理由。 4、房屋交付使用的期限问题,一定要明确具体,不能是含糊不清的,如果开发商到期没有依约交付,就是可以据此承担违约金赔偿; 5、产权登记的期限,看清楚违约责任是以是“日”还是“工作日”为依据,因为如果用“工作日”,必然会使实际交付时间延长; 6、看清楚争议解决的方式。仲裁一般是开发商乐意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因为实践中,仲裁委很多情况下都在偏袒开发商,所以在选择这一方面时,作为购房者,一定要把诉讼约定在里面,给自己留一条退路。 在此提醒您,合同的内容已经涉及专业的法律知识了,我们普通购房者对其中的名词可能都很难把握,最好邀请专业的律师陪同,将合同条款具体解释清楚,确定自己可以接受在签订购房合同,避免日后出现纠纷。 二、签订购房合同还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签订补充协议,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宣传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以防收房时发现房子与广告宣传有天壤之别,却没有依据要求开发商退房或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明确贷款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贷款办不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要明确责任划分,避免出现纠纷无据可依。 (三)办理产权证的时间也要明确在合同里,避免开发商拖延办理。 (四)应该明确装修标准,如果开发商广告的是精装修,或者样板间是品牌的,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予以明确。不要含糊表述为使用进口品牌,或请注明装修公司,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什么装修公司来装。提醒您一定要注意这一点,以免精装修变成“惊装修”。 (五)关于公摊建筑面积,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部分,确定公摊的位置。开发商有很多赠与购房者的情况,实际上有时是公用的面积。 (六)退房的责任。一旦退房,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明在确定的日期内要求开发商退还全款,包括银行的利息、违约金等。 最后,还需要提醒您注意,如果您购买的是现房,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一定要注意看清开发商销售的房子是否就是你认购、并且所要买的房子。 买房是件大事,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谨慎,文中提出的两大方面的注意事项可以为您提供参考,但是毕竟购房合同涉及到很多专业方面的法律知识,普遍的购房者很难一下子了解熟悉这些问题,对开发商的惯用的手段比较陌生。因此为了减少风险,预防买卖合同中的陷井,建议购房者在购房的过程中聘请律师以及有购房经验的朋友,多一些参考意见,降低风险,防患于未然,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1、明确支付房款的方式和时间 购房款需要分几次支付,时间节点如何确定,一定要非常明确。 以贷款买房为例,购房款的支付分为四次,依次顺序是定金、首付款、按揭款、尾款。相对应的时间节点是,签订定金合同时交付定金、签订购房合同时交付首付款、办理完申请贷款及抵押手续后支付按揭款、入住并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以及物业交割后支付尾款。 2、过户时间的确定 这是双方最关心的问题,具体的时间点一定要非常明确。 如果时间点的约定含糊其辞,或者容易产生歧义,就会出现两个极端行为,要么买方用过激的行为刺激对方加快履行合同,要么卖方就是一直拖延合同不管对方如何催告,就是不着急履行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反而会比较容易形成矛盾,甚至对簿公堂。 3、延期履行合同 关于延期履行合同,对于买卖双方都可能会发生这种情形。但很多人所签的合同,都是由中介代填,中介为了快速成单拿到中介费,往往会避重就轻地填写合同违约责任,避免买卖双方长时间就违约责任“讨价还价”。中介常用的方法是,要么不填全部划掉,要么填写的违约责任非常轻,不让双方过度关注。 为了避免在一方出现延期履行时,守约方无法维权,建议,在合同签订时,对付款时间、过户时间,一定要做出明确约定并写明超过履行期限就要按日计算违约金数额或写明计算方式,这样才能促使合同顺利履行,不至于拖沓不决。 4、承诺要写进合同 购买二手房支付中介费前,一定要明确中介提供的全部服务内容,把中介口头承诺的内容写进合同里,促使中介尽心尽力完成好中介事务,这样做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烦恼。 如果是购买新开发的楼盘,则建议将开发商在楼书或广告中的承诺写进补充协议里,作为将来万一开发商不履行承诺时进行据理力争的证据。 如果开发商对一些承诺内容不同意写进合同,可以事前准备一部小录音机,将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录下来,也是一个不错的方法。此外,签订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也要同时签订物业管理协议,以防办理入住时物业发生变化(如随意涨价、更换物业公司等)。 5、签订尽可能详细的补充协议 重点写明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了是退房还是不退房。如果退房可以赔偿哪些费用,如果不退房又该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这些都是要写清楚的。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意下面的问题: (一)购房人签合同前应先看一下前面的说明,明确以下问题: 1、《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虽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编号、印制,但仅是在商品房预售时推荐使用,而非强迫使用的。 2、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以及空格和空白行,是供房地产商和购房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的。自行约定的内容优先于示范文本中的固定条款,房地产商和购房人都有权对示范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3、购房人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在空格或空行部位填写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如不作约定或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约定时,应划掉空格或空行部位,避免留下后患。 (二)注意关于“当事人”的表述 1、购房人签合同前首先要确定在合同上填写的出卖人与预售许可证上的售房单位是否一致,要注意代理机构不能是出卖人。否则购房人付了钱,开发商可能会说没有收到钱。 2、如果房地产商是委托代理人或代理机构进行销售,购房人一定要看清房地产商委托的权限范围,要求他们在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机构情况后面添全所有内容,如果出卖人授权代理人或代理机构有权代表房地产商签字,购房人一定要看一下授权书的正本,同时最好要求把该授权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3、购房人在填写前最好事先想清楚用谁的名字购买。因为一旦合同备案,房屋交付前,购房人想换名字,需购房人和房地产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除了要花更名费,同样需要房地产商的同意。房屋交付后,购房人要想换名字,只能等到拿到房产证后办理过户,费用就更大了。 (三)“五证”检查要看原件对于《土地使用证》、《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购房人可要求房地产商在第一条相关位置填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和“施工许可证号”,在后面的空白栏填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等其它项目建设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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