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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个人、单位通过依法订立承包合同所取得的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经营并获得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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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包括: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土地承包的具体面积,以公顷或亩为单位计算。承包地块的具体位置、座落,边框四至,附具体位置图。同时标清土地类型。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土地承包的具体用途,如林种植、养殖及相关农业开发。承包形式是合伙或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该土地的每亩每年承包金(人民币),承包金每年共计金额;元。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纳承包经营期限承包金合计金额。 五、地上物的处置。如果承包区域内有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双方要约定在承包经营期内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归属。
1、经营自主权,也称经营决策权。它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承包人自行决定干什么,干多少,怎样干的权利。给予承包方经营自主权,就可使他们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关心生产、销售情况,收益与经营效果挂钩。但应当注意的是,承包方虽然可以决定干什么、怎么干,但是承包经营自主权应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自主,不能利用经营自主权进行非法经营,否则最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2、收益权。它是指通过自主在承包地上进行经营活动后,占有经营所得利益的权利。如村民在承包地上种植了果树或者农作物,产生的收益就应该归承包人拥有。 3、收益的处分权。它是指承包方可以对自己经营的收益自行予以处理,可以留给自己或者送给别人,也可以当作商品将其出售。 4、流转权。它是承包方可以将承包的土地自行采取转让、转包、互换、出租等方式使其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由第三人行使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 5、优先承包权。它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或者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过程中,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6、继承权。它是指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的,该承包人的继承人继续享有原承包合同法定及约定的权利。
土地经营是以土地为基本生产资料,以获取土地产品或以土地承载力为开发利用目的的经济活动。可分为农业土地经营、矿业土地经营和城市土地经营等。农业土地经营以土地为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通过开发和利用土地肥力来获取生物产品,是土地经营的基本内容。矿业土地经营是以地下矿藏为劳动对象和劳动手段,把矿产品从土地的原始联系中分离出来,转化为能够用于生产或消费的物质财富的经营活动。城市土地经营是以城市土地为对象,以城市土地的开发和利用为内容,以获得一定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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