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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合并过程中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2023-03-29
我国公司立法应当规定:第一,对于要求清偿或提供担保的债权人,不仅其债务人公司,公司合并的各方当事人均有义务予以满足,否则公司不得合并。第二,对于不履行告知义务或未履行清偿债务、提供担保义务而实施合并者,首先由合并后的存续或新设公司对债权人可能受到的损失提供担保。如将来不能对债权人及时、充分地给予清偿,对此负有责任的公司合并各方的股东、董事、监事(如在股东会、董事会上投票同意作出违法决议的股东、董事以及未履行监督职责的监事)应当承担对债权人的连带赔偿责任。其实,在现行立法中巳具有对违法股东、董事、监事追究责任的原则规定。这样既可通过补充提供担保、扩大义务人的范围来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又可在对债权人适度保护的前提下,提高公司合并的效率,保障善意第三人利益及社会利益在公司合并中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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