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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手机是涉案物品、作案工作(作案时联系用的)或者物证,公安机关是要依法进行扣押的。取保候审期间,可以重新购买手机和手机卡,并告知公安机...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后,被公安机关扣押的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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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予以解除、退还。公安机关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置涉案财物,案件没有结束之前扣押涉案物品不会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 第四十六条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处置涉案财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以外,公安机关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置涉案财物。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并注意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需要追缴、返还涉案财物的,应当坚持统一资产处置原则。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有关涉案财物及其清单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应当将有关涉案财物及其清单一并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并提出处理意见。第四十九条已被依法查封、冻结的涉案财物,公安机关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但是可以轮候查封、冻结。已被人民法院采取民事财产保全措施的涉案财物,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以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必要时,可以申请当地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有关机构代管。
关键看手机是否是犯罪工具。如果是犯罪工具,就不能退回。它应该随案移交。如果与案件无关,可以在案件结束时退回。保释候审不是案件结束,不能退回。
需要看盗窃物品的价值,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 本人有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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