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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只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就可自主决定是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还是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参保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必须持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可自主决定是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是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参保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应持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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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经办机构每年向参保居民社会保障卡划入20元,主要用于村(居)级卫生站门诊消费,方便参保居民在基层卫生机构看病就医,刷卡消费,即时结算,用完为止。社会保障卡内结余资金可结转次年门诊使用。参保人可以自由选择在村(居)卫生站消费,也可以到定点药店等安装了社保卡POSS机的医疗机构消费。
所谓处方外配,是指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明确要求,基本医疗保险在实行定点药店管理过程中,将定点零售药店的定点服务内容限定在处方外配。这样做,是考虑到目前我国零售药品销售市场管理还不够完善,药品管理还没有实行处方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办法,同时国家缺乏相应的药事事故处理办法等实际问题,为确保参保人员在自主选择定点药店购药时能安全、有效地使用药品,杜绝药品销售中“以物代药”等不规范行为,避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流失,以及分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在药事事故中的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药店管理。所以,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院)就医,并可自主决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也可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除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同时,参保人员在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还要执行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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