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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规定不属于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但是从反面规定了停止享受的情形。主要有三种: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
根据《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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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包括工伤痊愈或者工伤职工死亡、失踪、定残改为享受工伤死亡待遇或者按照残疾等级享受工伤致残待遇等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包括工伤痊愈或者工伤职工死亡、失踪、定残改为享受工伤死亡待遇或者按照残疾等级享受工伤致残待遇等情形。
工伤职工有这些情况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失去享受待遇的条件,如伤情恢复; 2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拒绝接受治疗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或其供养亲属在享受工伤待遇期间,出现了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①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如工亡职工的子女已长大成人参加工作等; ②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如工伤职工已经康复需要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③拒绝治疗的; ④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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