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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立遗嘱是有效的,但生效与否就主要看是否符合遗嘱生效的条件,如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否为真实的意思表示,有无欺诈、胁迫等行为等等。根据...
离婚前写遗嘱离婚后还是否有效,要看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仍属于遗嘱人。如果遗嘱中的财产的所有权未变动的,当事人未变更意思表示的,该遗嘱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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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讲,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财产继承权,因此你有权要求依法继承你父亲的遗产。目前中国法律规定,订立遗嘱是否成立,应先行认定其是否合法有效。如经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则可认定遗嘱合法、有效。如该遗嘱未经公证,且其中有显失公允之处,则法律上不予认定,同时依法对遗产进行分配。按照民法典、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不能全部作为遗产继承。可作为遗产的部分,仅包括共同财产中属于遗嘱订立人的部分财产,以及遗嘱订立人的个人财产。举例说明,你父亲拥有个人财产50万,夫妻共同财产100万。那么在你父亲身故后,对共同财产分割后,你父亲应享有共同财产中的50万,再加上其个人财产50万,可作为遗产的部分就是100万。这100万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包括你父亲合法配偶、你的爷爷奶奶,以及你们三个儿女。通常情况下,遗产分配按照平等原则分配,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法庭提出真实证据,在法庭采信后,会适当酌情改变分配比例,分配方案倾向于困难方及无过错方。只要本着实事求是和相信法律的原则,就可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上则是关于生前立下遗嘱是否有效的相关解答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也就是说立遗嘱是每一位合法公民的权利,题目中的父亲也不例外。但在法律上对遗嘱人也作了一定的限制条件: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那么,父亲是不是属于这两类人?这要视父亲立遗嘱时自身的身体状况而定,如果其身体状况已达到不能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不能正确进行意思表示的,则应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此时其不可以立遗嘱,立了的遗嘱也无效;如果其身体健康或只是一般的痴呆症,不影响其辨认和控制能力的,则其可以立遗嘱,所立遗嘱一般有效。当然,若老人身体有病症,其病症是否影响其行为能力,要有医学鉴定。以上则是关于生前立下遗嘱是否有效的相关解答
公证处受理该继承公证应审查该遗嘱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从形式上看,该遗嘱为自书遗嘱,由甲亲笔书写,给每个子女人手一份,上面有甲的签名、私章并注明了年月,形式上合乎继承法所规定的要件。内容是否有效呢?根据继承法规定,公民只能立遗嘱处分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该处房产是否为甲的个人财产,甲对该房产是否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如果不是甲的个人财产,该遗嘱内容将罹于无效或部分无效。 首先该房产为甲乙二人婚后甲方从其祖上分家继承所得,且共同使用,依据相关民事法律规定,该房产应为甲乙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乙去世后,属于乙的一半房产遗产开始发生继承。在乙的继承人中有其配偶、其父母及其子女。乙的父亲于解放前去世,则其遗产份额应由配偶、母亲和子女共同继承。但是,根据中国人的传统习惯,夫妻二人在一方去世、另一方在世的情况下,去世一方遗留下的财产往往不进行实际的遗产分割,而是由全体继承人概括继承供家庭共同使用,在遗产实际分割之前,各继承人之间形成共同共有关系,被继承的遗产成为共同继承财产。本案的背景情况历经解放前后、文革前后,故上述现象均存在。 尽管如此,但根据民法原理,共同继承财产不是遗产的形态,而是财产所有权的形态。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只要继承人不明示放弃继承的权利,则均享有继承权,因此应当认为乙的房产份额已经由各继承人概括继承,只是尚未实际进行分割,因此该遗产已转化为共同继承财产,各继承人之间形成民法通则所规定的共同共有关系。后乙母于1963年去世,因其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尚未分割前,即尚未实际取得遗产时死亡,按照转继承的规定,其应继承的乙的遗产份额,应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乙母的父母及乙父均在解放前去世,乙有一个弟弟,则该份额应转由乙的弟弟继承。乙的弟弟又于1999年去世,乙弟有妻子和子女若干,则又适用一次转继承,该份额转由乙弟的妻子、子女继承。至此,几经辗转,截至甲去世,甲之子女申请遗嘱继承公证之日,乙的遗产份额应由甲、甲之子女、乙弟的妻子、子女共同继承。 由此可以得出,甲对该处房产并没有完全的所有权,该遗嘱处分了配偶所占份额的部分无效,其余部分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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