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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充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用人单位和个人均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2、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补充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在不大于各8%不小于各1%的范围内,由单位自行确定,其缴存额没有上下限限制。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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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企业为部分员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应将全体职工合理的年均工资乘以参保人数之积,作为计算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税前扣除的基数,并按照税收规定的标准税前扣除。
按照全省统一规定,从今年5月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为19%,失业保险费率再降低0.5个百分点。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在此基础上,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我市都会对城镇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调整依据为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郑州市2015年度社平工资52987元。因此,从本月1日起,企业和参保职工相关缴费比例下调,社保缴费基数随之调整。 政策规定,郑州市参保单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按照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即双基数)。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结合企业申报情况,统一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进行保底、封顶确定。 具体而言,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企业五项社会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为2649.35元,平均月缴费基数为4415.58元,最高月缴费基数为13246.75元。以此为基数,企业承担的五项社保缴费比例分别为:养老保险19%、失业保险1.2%、医疗保险8%、工伤保险0.2%~2.16%、生育保险1
工伤0.5%。个人按10.5%的比例:养老8%、生育0社保费缴纳单位按35%的比例、工伤0、失业1.5%、生育1%:养老21%。住房公积金单位、医疗11%、医疗2%、失业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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