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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土地使用权租赁登记与土地租赁登记的规定是不同的,前项登记为土地使用权设立登记,后项登记为他项权利登记。《土地登记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
如果后一份租赁合同是真实有效的(即公章是真实的,无法定代表人签名是不影响法律效力的),那么你即使有第一份租赁合同的原件,你也不能对抗后面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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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同文意上理解,〃租赁期〃是个有特定含义的术语;在本合同中,〃租赁期〃显然是1年.因此,〃租赁期满三个后〃是指1年后的3个月.当然,如果您们在合同谈判中具有:〃租赁〃〃期满3个月〃的特殊表达,您的主张是成立的.当然,如果您们存在重大误解,对方坚持其理解主张,可导致合同被申请撤销而无效。总的来说,您相对处于不利地位。
土地租赁合同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能提前续签。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在租赁合同中,要确定合同的主体,在签约时务必要认真审核出租人的资格,要核实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要明确租赁物等等。国有土地租赁的年限不得高于同一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土地出租协议约定合同到期日为土地调整日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1、土地流转的期限不能超过土地承包的剩余期限; 2、土地租赁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出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土地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能超过二十年。因此,对于土地的出租,应该约定不能超过二十年,你所描述的情况,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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