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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
1.女方身体受到损伤(必然发生),所谓分手赔偿费不妥。 如作为医疗费或将来违反计生的罚款,你们二人共同负担,则有一定道理。 2.至于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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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颁布的解释一第二条中将同居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从上述规定来看,认定同居的条件是“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这种出轨行为不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但是,这种“小三儿”“一夜晴”等出轨行为对婚姻关系的和睦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是对夫妻忠诚义务的彻底违背,受害一方虽不能获得损害赔偿,但通过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照顾无过错方,可以给无过错方补偿。
你好我想了解一下我和前男友在喝多了情况下发生了关系后面她说要和我结婚在2后来我发现自己怀孕了现在她别说是结婚了就连见都不见我一面而且偷偷办理好了出国手续准备要逃走我肚子里面的也已经自然流产了我想问如果我想告他那么我要怎么告他应该走那一方面应该到哪里准备些什么东西如果我高塔我能不能搞成功他这样耍我已经是第3次了我不想在这样了他已经就这样毁了我4年了我该怎么做呢?
一般不算重婚,算非法同居。是否考虑离婚?是否考虑请求赔偿?您好,协议离婚是比较简便而且容易处理的办法,建议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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