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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的程序:一、工作程序: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实施二、强制拆迁条件: 1、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司法强制拆迁流程: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送达决定书;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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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的法律程序主要有:一、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二、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三、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四、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五、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六、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根据《裁决规程》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时候,不得采取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非法手段进行。
1、工作程序: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申请、审查、组织听证、审批、证据保全和实施。2、强制拆迁条件:1。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裁决,送达拆迁当事人;2、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3、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或者提供周转房屋的;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1、工作程序: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申请、审查、组织听证、审批、证据保全和实施。2、强制拆迁条件:1。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裁决,送达拆迁当事人;2、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3、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或者提供周转房屋的;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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