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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盗窃案初次开庭不一定会宣判。盗窃案的审理期限为,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的情形...
视情况而定。如果盗窃罪开庭后,经法院审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则可以当天宣判;否则会再次开庭,或者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再次收集向相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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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审理盗窃案件的,即使是初次开庭,若证据齐备、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依然会当庭宣判。 2、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初次开庭审理盗窃案,法院未必宣判。盗窃案件的审理期限为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至少不得超过三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最高人民批准。
收购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的行为。“明知”包括“确知”与“可能知道”两种认识状态,其罪名的成立依附于“本犯”行为的罪名是否成立。收购赃物,是指大量购买赃物或重复购买某一类赃物。其目的不外乎两种:一是转卖渔利,一是自用。买赃自用的情况又分两种:一是买赃供本人消费使用,一是供自己生产经营使用。大量购买赃物供自己生产经营使用的行为是收购赃物罪的行为。收购赃物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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