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 2.委托的事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委托人:天津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地址:天津市-村 受托人:姓名:-性别:男 工作单位:天津市律师事务所职务:律师 地址:天津市区-公寓号楼室 电话:022---; 姓名:-性别:男 工作单位:天津市-有限公司职务:业务经理 地址:天津市区-里号楼门室 现委托上列代理人全权代理我单位参加有关青岛-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的债权人会议。 我公司授予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提交债权申报申请书,提交参加债权人会议的代表证,代表委托人对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行使用表决权,接受管理人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代理期限自本授权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案处理完毕时止。 委托人:天津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分为两种:一种是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另一种是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 2、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应当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项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具有人身性质的遗嘱、收养子女、婚姻登记等法律行为。 3、委托的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律师代书时一定要写明确。在民事代理中,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范围有三种情况: (1)一次委托,即代理人只能就受托的某一项事务办理民事法律行为; (2)特别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反复办理同一类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3)总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办理有关某类事务或某一种标的物多种民事法律行为。 在民事诉讼代理中,委托代理权分为两种: (1)一般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只能代当事人为一般的诉讼行为,如提出证据、进行辩论、申请财产保全等。 (2)特别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受托进行某些重大诉讼行为,如有权代理当事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有权提起上诉或反诉;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等。理应注意的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针对婚姻案件的特殊性质,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时授予的代理权限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单位的,写明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及职务) 代理人:(1、律师、法律工作者或所在单位人员代理的,写明执业证书或身份证号码及所在单位全称,并提供单位盖章证明;2、亲属间代理的,写明代理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以及亲属关系,并提供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3、基层组织推荐代理的,写明代理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并提供基层组织盖章的推荐函。) 现委托上列代理人代为处理公司破产案件相关事务,有权代为提交申报资料,变更或放弃所申报的债权,回答询问;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等权利;代为履行义务;签收法律文书。 除委托人书面撤销外,代理期限自本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案破产程序终结时止。 委托人(签章): 年月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2人已浏览
386人已浏览
272人已浏览
3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