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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第二审程序虽然与第一审程序一样是基于当事人行使诉权而产生的,但两者却存在着以下区别:第一,审级不同。一审程序是案件的第一审法院适用的...
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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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由于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是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它是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程序,是指刑事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诉讼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适用程序。这是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应在上诉期限内,将上诉状递交给一审法院,同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在递交上诉状的同时领取《上诉状收据》和《预交诉讼费通知单》,于次日起七日内,到农业银行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上诉。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重新作出判决后,原上诉人再行上诉的,免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人在预交上诉费期限内申请缓、减、免交上诉费的,上诉人应将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递交一审法院案件原承办人或书记员,以便一审法院移交。当事人逾期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又未申请缓、减、免交,或者虽然申请但未获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的,按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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