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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离婚后要探望孩子。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等事项,由当事人协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人...
你前妻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对于探视的方式和时间,在有利于子女学习生活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协商.你所说的情况属实,可以要求前妻改变探视的方式或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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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望孩子一般是根据双方离婚时约定的或者法院判决的方式、时间进行。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同时也应不影响有抚养权一方的正常生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先协商处理,如协商无果只能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 离婚后不让见孩子的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所以法院一般会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然拒绝履行,阻止当事人见孩子,那么对方可能被法院采取拘留或者罚款等强制措施。
(一)离婚后可以探视子女吗?答案是肯定的。原婚姻法没有规定探望权,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离婚之后的夫妻,因双方关系恶化,抚养子女一方就以不准另一方探望子女作为惩罚对方的手段。事实上,这种做法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了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新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探望制度。该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夫妻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不能因为没有直接抚养子女就剥夺其探望子女的权利。而且,孩子需要父母共同的爱,只有一方的爱是不完整的爱,另一方的探望能将因夫妻离异对子女所造成的伤害大大减少。抚养子女一方应与另一方协商,允许对方在适当的时间会见子女,并要为其会见提供适当的便利条件。至于会见的次数、地点、会见时间的长短一般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二)新婚姻法还规定了探望权中止制度就是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抚养子女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另一方的探望权。如严重危及子女的健康安全等,抚养子女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是否中止探望权。但是,当这些不利因素消失之后,探望权应当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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